1.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合格标准
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合格标准:
(1) 在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(CSTPCD)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(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,标注“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”);
(2)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(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,标注“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”);
(3)项目成员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篇(至少一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,标注“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”);
(4)获得一级竞赛参赛资格(提供参赛证明);
(5)在二级竞赛中获得奖项并取得证书(提供获奖证书);
(6)在三级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(提供获奖证书);
(7)项目负责人申请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受理(以获得申请号为准);
(8)获得著作版权;
2.国家级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格标准
达到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符合合格标准:
(1)获得一级竞赛参赛资格(提供参赛证明);
(2)在二级竞赛中获得奖项并取得证书(提供获奖证书);
(3)在三级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(提供获奖证书);
(4)结项时成立由项目负责人为法人的注册实体(提供证明),并提供从项目产品研发到企业创立发展历程记录(以时间为序的大事记,至少是项目每个月的基本进展情况记录),同时提供3个月财务运行资料。
3.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合格标准
以下选项1、2为必要条件,同时满足3-6其中的一项符合合格标准:
(1)创业实践项目发展历程(以时间为序的大事记,至少是项目每个月的基本进展情况记录)
(2)成立由项目负责人为法人的注册实体(提供证明),同时提供6个月财务运行资料。
(3)获得一级竞赛参赛资格(提供参赛证明);
(4)在二级竞赛中获得奖项并取得证书(提供获奖证书);
(5)在三级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(提供获奖证书);
(6)获得投资人或投资机构投资额10万元以上(提供投资合同)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