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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师范大学2017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


2017年09月17日 22:25  点击:[]

1.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合格标准

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合格标准:

(1) 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(CSTPCD)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(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,标注“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”);

(2)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(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,标注“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”);

(3)项目成员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篇(至少一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,标注“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”);

(4)获得一级竞赛参赛资格(提供参赛证明);

(5)在二级竞赛中获得奖项并取得证书(提供获奖证书);

(6)在三级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(提供获奖证书);

(7)项目负责人申请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受理(以获得申请号为准);

(8)获得著作版权;

2.国家级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格标准

达到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符合合格标准:

(1)获得一级竞赛参赛资格(提供参赛证明);

(2)在二级竞赛中获得奖项并取得证书(提供获奖证书);

(3)在三级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(提供获奖证书);

(4)结项时成立由项目负责人为法人的注册实体(提供证明),并提供从项目产品研发到企业创立发展历程记录(以时间为序的大事记,至少是项目每个月的基本进展情况记录),同时提供3个月财务运行资料。

3.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合格标准

以下选项12为必要条件,同时满足3-6其中的一项符合合格标准:

(1)创业实践项目发展历程(以时间为序的大事记,至少是项目每个月的基本进展情况记录)

(2)成立由项目负责人为法人的注册实体(提供证明),同时提供6个月财务运行资料。

(3)获得一级竞赛参赛资格(提供参赛证明);

(4)在二级竞赛中获得奖项并取得证书(提供获奖证书);

(5)在三级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(提供获奖证书);

(6)获得投资人或投资机构投资额10万元以上(提供投资合同)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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