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党委书记是党的基层组织的“班长”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,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。
二、与院长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全院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。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完成学校培养德、智、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。
三、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。
四、负责抓好党的建设。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,加强总支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建设,制定、实施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。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。不断加强党委和所属党支部自身建设,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,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。
五、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。根据学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,负责本单位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。带领领导班子成员,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六、抓好本单位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。做好院属党务干部、团总支书记、学生政治辅导员的配备和管理工作。对院属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组织负责人的任免,在听取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与行政负责人共同研究,按有关规定办理。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出国、晋升、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,并负责政治审查。
七、加强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。经常与院长沟通情况,协调党政关系,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。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院中心组学习。负责检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生活制度。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、廉洁自律,并负主要责任。
八、领导本单位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委会、学生会等群众组织,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。
九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