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培养目标
1.遵纪守法,严于律己,关怀他人,团结同志,胸襟开阔,具有丰厚的人文素质与高尚的道德情操。
2.勇于独立思考,敢于探索创新,有严谨的治学态度、良好的学风与文风。具有比较系统扎实的美学、文艺学专业知识与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、写作能力,能够胜任高校教学、编辑出版、相关科研与其它文化工作。
3.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,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,具有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。
4.身体健康。
二、学习年限
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。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,可申请提前毕业或提前攻博,硕士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。
三、研究方向
1.美学原理研究
2.中西美学史研究
3.文艺美学与审美文化
四、课程设置及学分
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,课程学分不少于30分,另实践活动、学术活动各2学分,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,具体结构为:
政治理论课程,2门,必修,3学分
第一外国语,1门,必修,3学分
专业外语,1门,必修,2学分
学位基础课程,每门3学分,必修,至少修满3学分
学位专业课程,每门3学分,至少修满9学分
非学位专业课程,每门2学分,至少修满8学分
跨专业课程,每门2学分,至少修满2学分
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,应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课程2至3门,补修课程一律不计学分,以通过考试为准。
(详见教学计划表)
五、培养环节
1.综合考核:研究生综合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以后,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,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,基础理论、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。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至迟在第三学期末完成。
2.论文开题:第三学期初,导师组组织论文预开题;第三学期中,论文正式开题。论文开题通过者,方可开始撰写论文。
3. 论文工作检查:硕士研究生用于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,第四学期末,导师组检查论文进展情况。符合论文开题及其它有关要求者,方可继续进行写作。第五学期末,导师组集体检查论文初稿;第六学期中,检查定稿。导师组通过后,方可提交答辩。
4. 学术活动:攻读硕士学位期间,每名硕士生听取学术报告不少于10次,公开做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,至少撰写专业文献综述1篇。达到此要求方可获得相应学分。
5.实践活动:第四学期,以听课、讲课、辅导、指导毕业论文等方式,参加本科教学实践。其中,每人为本专科生上课的学时数一般不少于4课时。
6.论文答辩、学位授予工作: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六、培养方式
主要采取导师个人负责制与导师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。导师组由本学科硕士生导师及其他高水平的教师组成。硕士生的日常学习、选修课、论文写作等由导师个人负责;学位课、论文开题、论文检查等,由导师组统一安排。